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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本科保险学原理章节考点讲义第九章健康保险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8月8日 ] 【大 中 小】

  3、扩大承保能力。

  4、增加积累。

  5、广泛联系,扩大影响。

  第二节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

  1、兼营再保险的普通保险公司。

  2、专业再保险公司。

  3、再保险集团。

  4、再保险经纪人。

  5、承保代理和出面公司。

  第三节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主要有三种: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预约再保险

  一、临时再保险。

  是在分保需要时临时达成协议的再保险行为。临时再保险可以自由安排和选择,无义务约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这是与合同分保的根本区别所在。

  分保条是保险人出具给在保险人的一种扼要记述分保业务有关条件的文件,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签署后则成为双方分保关系确立的依据,临时分保一般只签署分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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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一张保险单或一个危险单位为基础。

  2、保险人随意安排,再保险人自由接受。

  3、分保条件清楚,便于分保接受人了解和掌握业务情况,责任不易累积。

  4、与合同分保相比,临时再保险手续费一般较低,通常不扣保险准备金和纯益手续费。

  5、因逐笔洽分,手续繁琐,费用较高。

  6、时间性较强。

  二、合同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分保关系,在一定时期内对一类或若干类业务进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再保险。又称固定再保险。

  分保手续费是再保险人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报酬,用以分担和补偿分出公司为招揽业务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开支。

  分保手续费多采用固定佣金率(又称统扯佣金率)和累进计算手续费(递增计算手续费)。

  累进计算手续费是根据赔付率的高低予以调整,它们均有最高和最低的规定。手续费的高低与赔付率呈反比,赔付率每增加1%,手续费则降低0.75%.

  纯益手续费。亦称利润手续费,是在分保合同获得盈利时,将盈利的一部分返还给分出公司,作为对分出人良好经营成果的酬报。纯益手续费也有固定费率和累进费率两种。

  纯益手续费的计算方法:

  1、一年计算法。以一个业务年度的盈余来计算纯益手续费,而与其他业务年度的盈亏无关。

  2、三年平均法。采用当年与以往两个年度成绩的三年平均数,作为当年度的盈亏来计算纯益手续费。根据三年平均法,任何业务年度的盈亏计算,最多只能连续三年,即使以后出现亏损,也不能列入帐内计算。

  3、亏损滚转法。是将某一业务年度的亏损滚转至规定的未来业务年度或直到亏损全部消失,出现盈余为止。根据亏损滚转三年的规定,第一业务年度的亏损不能滚转到第五业务年度。

  分保合同到期后,承担的责任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保单签发为基础,二是以赔款发生为基础。

  处理未了责任的办法:

  1、自然期满法。保持各笔业务的分保责任,直到它们的责任到期或结束时为止,水险合同一般采用此方式。

  2、结清法。是在分保合同终止时,再保险人对各笔业务的责任也同时终止,即将未了责任转移给下一个业务年度的分保接受人,火险分保合同多采用这种办法。

  未了责任的一部分是未到期保费,它的转移就是分出公司向原分保接受人收回未到期保费,将其转让给下一年的分保接受人。

  未到期保费的计算:

  1、日数比例计算法:

  未到期保费=承包保费*未到期天数/360

  2、百分比法。

  是以上年度尚未扣除佣金的再保险费总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3、八分之一法。

  是按季计算法。

  4、十二分之一法或二十四分之一法。

  这两种均为按月计算法。

  为确保在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其未了责任,分出公司往往在分保合同中规定,将部分保费扣留一定时期,所扣保费称为保费准备金。

  保费准备金通常按毛保费的40%在每期帐单中扣存,至翌年同期归还。

  业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赔款称为未决赔款;已经支付的则称为已付赔款。未决赔款和已付赔款之和叫做发生赔款。分出公司往往对未决赔款从分保费中提存部分或全部金额,这种扣留款项称为赔款准备金。

  三、预约再保险。

  是介于临时分保和合同分保之间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对预约分保规定的业务是否办理分保,完全可以自行确定,而接受公司对属于预约分保范围内的业务则只有义务接受,没有权利选择。

  第四节合同再保险的主要种类

  一、成数分保合同

  是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之间根据合同限额百分比确定分出、分入责任的一种合同再保险方式。

  二、溢额分保合同。

  是以保额为基础,规定某一金额为自留额,将其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但以自留额表示的若干“线”数,即倍数为限。

  三、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

  是将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合而为一,以合同方式予以安排的再保险。其中成数部分视作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然后再以成数分保合同限额的若干倍数,即线数组成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

  成数和溢额混合分保合同实际上是保险人在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的基础上又以成数分保方式安排了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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