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是指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律师。
★法律顾问的特征
1、独立的法律地位
2、平等的法律关系
3、服务内容广泛,方式多样,具有明显的预防性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包括:发聘、应聘、协商、签订合同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的聘请,指派律师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工作范围,运用律师拥有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技巧,为聘请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遵守的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
1、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授权进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2、顾问律师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聘请企业对立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3、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其受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律师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参加诉讼或仲裁。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行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促进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原则;全面维护聘请方合法权益原则;严格依法执业的原则;平等信任,不强加于人的原则;主动参与,积极指导的原则;保守秘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