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证执业区域
★公证执业区域:是指各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的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公证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执业区域不同,律师事务所可以不限地区地接受来自任何地区的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而公证机构,根据我国《公证法》及上述公证法律规范的现行规定,则不可在允许区域范围之外受理本应归属其他公证处受理的公证业务。
公证执业区域与法院诉讼管辖不同,由于各公证机构之间地位平等,没有上下级之分,互相不隶属,所以公证执业区域没有执业区域级别的规定;而诉讼管辖中的级别管辖是法院行使管辖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诉讼管辖相类似的是,公证执业区域有地域范围之分。
★★确定公证执业区域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原则。
2、便于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的原则。
3、平等原则。
4、均衡原则。
★划分公证执业区域的意义
1、要求公证机构在各自执业区域范围内受理公证业务。
2、避免各公证机构之间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