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人身保险
第一节人身保险概述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件的保险。
人身保险的特征:
1、人身险合同是受益性合同。人身保险不是实际损失的补偿,二是一种受益性的合同。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
2、人身风险具有变动性、必然性和稳定性。
(1)风险的变动性。人身保险中的死亡危险,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而逐年增加。
(2)风险的必然性。人的寿命包括生存和死亡两个对立的方面,即人的寿命非生即死,具有必然性。
(3)风险的稳定性。人身保险中的死亡危险,虽然逐年增加、明显变动,然而,这种变动却相当规则和稳定,即死亡率虽然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逐年变动,但是同一年龄者的死亡率在同一年份间,不会发生明显的差异,而是基本上保持稳定。
3、人身险业务具有长期性。
若依据权利与义务相等的原则计算保险费率,投保人应缴纳的保费也需逐年提高,最终可能使保费负担达到令人无法忍受的程度,致使投保人不得不放弃保险。为了避免逆选择的弊端,人身保险多采用长期业务,同时采用均衡费率的办法计算保费。
4、人身保险具有储蓄性。
均衡保费制度的运用,使投保人早年缴纳的保费高于自然保费,因此,在初期,
保险人每年按均衡保费收取的保险费,扣除当年付出的保险金后,还会有部分剩余,其剩余部分实际上是投保人提前多缴纳的保费,这可以视为投保人存放于保险人处的储金。
5、人身按保险事故具有小额和分散性。
人身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1、利益本质不同。
储户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存于银行,只能享有储蓄利益,而投保人身保险,保护享受的是保险利益,即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无论何时,只要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就可立即获得保险金,这时投保人可能只缴了几次保费,甚至刚缴了一次保费,这样,它获得的保险金和已缴纳的保险费并不相等,有可能大大高于所交保费。
2、保险具有互助性。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若过早地遭到不幸,保险人所付的保险金可能要超过其收取保费的几倍、几十倍、甚至几百倍,而未遇到不幸的人在期满领取的保险金要低于储蓄的本息,前者多得的部分来则后者,这体现了人身保险具有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承担保险事故的一种互助作性;而储蓄对储户来说,只是运用自身的力量来解决自己的经济困难。
3、保险储蓄的强制性。
人身保险虽然参加自由,而一旦予以投保,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被保险人有按期缴纳保费的义务。如果停缴保费超过规定时间,保单就会失效。因此,人身保险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储蓄。而储蓄则不然,它比较灵活自由,储户可以随意变更储蓄计划。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或可保权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投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也就是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经济上的利益关系,这种利益关系,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到损失,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而继续存在。
社会保障原意指社会安全,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与物质上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我国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等内容。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消费基金,对劳动者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事业史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经济形式和制度。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正在劳动或已经劳动过的劳动者;其资金来自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扣除。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关系:
人身保险问世较早,世界上的一张人身保单于1583年6月产生于现代人寿保险的发源地英国。与现代人身保险的历史沿革相比,社会保障的出现整整晚了300年,它是人身保险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总之,社会保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人身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二者在保障人们生活安定、保证社会生产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繁荣等方面的作用是一致的。
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1、属性不同。
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运用经济给付手段经营的一种险种。契约双方都具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只有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保险合同才能成立、生效。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讲求经济效益的一种盈利性质的业务。社会保险则不同,它是国家办理的一种社会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且不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志,而是通过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强制加入,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和增进职工身体健康,保障职工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事业史的基本生活需要。
2、保险对象不同。
人身保险以自然人为保险标的,即凡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任何人都可以投保。而社会保险主要是以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或配偶为保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