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
说明
下列情况均不给分:
(1)答案不符合要求(包括拼写错误及句首不大写)。
(2)答案超过一个(特殊要求除外)。
(3)答案模棱两可或模糊不清。
2、第VIII大题(E)篇问答题,如所填答案与本答案有异,但符合上下文意思,且语法、拼写正确,则应给分。
3、 写话评分标准:
作文共20分,其中内容8分,语言8分,组织结构4分。
内容:
7-8分 内容切题,意思连贯,表达清楚、完整。
5-6分 内容基本切题,意思大致连贯,表达基本清楚,但不够完整。
3-4分 内容不够切题,意思不够连贯,表达不够清楚,离题目要求较远。
0-2分 文不对题,表达不清。
(二)语言:
① 拼写:每错扣0.5分,同一错误不重复计数。
② 语法:同①
③ 标点符号、大小写:每两处错误扣0.5分,但标点符号和大小写的扣分总和均不得超过1分。
④ 语言分最多扣8分。
(三)组织结构:
① 内容充实,不写废话;上下文连贯、用语规范、表达正确、无或少见语法错误;词汇和句型句式运用恰当,多见好句型和习惯表达用语者,可给4分。
② 一般情况下,要得到4分组织结构分,内容和语言积累得分在14分以上者(含)。
③ 内容和语言累积不足14分者,如文中有值得肯定的好的句型和表达,可酌情考虑给1-2分组织结构分。
④ 通篇句型、句式单一。词汇贫乏者,即使无语法错误,一般亦不给组织结构分。
(四)词数:
① 词数不足30词者,得分最多不得超过9分;
② 词数不足40词者,得分最多不得超过14分;
③ 词数不足50词者,得分最多不得超过15分;
④ 词数在50-59词之间者,每少5个词扣0.5分;
⑤ 只写出个别单词、词不成句不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