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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人社厅/公安厅接连发文,严查职业资格证书挂靠!_第3页

考试网  [2018年6月28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集中治理: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严肃处理:对“挂证”当事人,建议国家总局收缴注册证书、注销注册,对相关乙级机构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证书,对相关甲级机构报请国家总局给予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公开曝光。

关于集中治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黑安监办发〔2018〕19号)

  哈尔滨市安全监管局,大庆市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为防范、治理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挂靠(简称“挂证”)问题,加强我省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管,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质量,根据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黑人设函〔2018〕164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集中治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清理整顿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执业的机构和人员,对“挂证”行为形成强大威慑,有效遏制“挂证”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质量,促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时间

  集中治理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至6月20日。

  三、治理内容

  本次集中治理工作的对象为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存在的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本《通知》中的“挂证”是指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将本人持有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违规挂靠到非工作单位使用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网络监测。充分利用安全评价师查询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等信息系统,对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筛查,掌握相关情况。

  (二)自查自纠。组织全省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纠正挂证行为,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各中介机构要对在本单位持证从业人员的名单与为其缴纳社保凭证逐一核对,与国家相关查询系统逐一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所在市及省安全监管局。

  (三)省市安全监管局实地检查。根据网络监测和自查自纠情况,省安全监管局联合所在市安全监管局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检查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电话举报。专项整治期间,开通0451—87016266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对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五)整治处理。对查证属实的问题,依法对“挂证”当事人严肃处理,建议国家总局收缴注册证书、注销注册,对相关乙级机构依法给予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证书,对相关甲级机构报请国家总局给予停止执业、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和机构进行公开曝光。

  五、工作要求

  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情况报告,经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省及所在地市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田立华;联系电话:0451—87016266。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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