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8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
生效力的情形。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提示】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
B.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D.房屋租赁人将其租赁的房屋出售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E.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参见教材 P49。
三、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多选题】《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条件包括( )。
A.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E.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效力。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参见教材 P51。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提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依法进行如下处理: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缺乏经验造成重大误解,而订立了损害自己方利益的合同,则该当事人可以( )。
A.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
B.拒绝履行合同,宣布合同无效
C.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撤销该合同
D.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该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参见教材 P51。
知识点 4:合同的履行
一、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特殊规则
(一)价格调整
(二)代为履行
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与合同转让不同,代为履行并未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只是改变了履行主体。
《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前履行
合同通常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提前或迟延履行属违约行为,因此,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知识点 5:合同变更、转让
一、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难以判断区别,则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
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三、合同的终止
(一)终止条件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合同债务的抵销
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之外,当事人应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标的物的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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