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规范
一、本质和形式
(一)含义和本质
1.含义:医学伦理学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标准或准则。
2.本质: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全人类性与阶级性的统一、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
(二)形式
多采用简明扼要,易于记忆、理解和接受的“戒律” 、“宣言” 、“誓言” 、“誓词” 、“法典” 、“守则”等形式,由国家和医疗行政管理部门颁行。
(三)公正原则
当代倡导的医学服务公正观,应该是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的有机统一,即具有同样医疗需要以及同等社会贡献和条件的患者,则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不同的患者则分别享受有差别的医疗待遇;在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即应人人同样享有,在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相对公正,即对有同样条件的患者给予同样满足。
二、基本内容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四)廉洁奉公。
(五)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