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商投资的其他方式
外商除了直接投资兴办“三资企业”外,还有其他一些方式。
1)来料加工或配套协作。来料加工是指由外方投资者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元件、零件,由我方企业按对方要求的质量、规格、款式,把加工装配好的成品交给对方的合作形 式。
配套协作是指为骨干产品生产零配件,形成固定的经济协作关系。
2)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我方企业为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档次,采取有偿转让方式, 将对方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产品设计、新材料、先进配方等等引进我国。
3)生产联合体。以一个主产品和骨干企业为主,为同一个目的或多个目的,由中外企业参加的以合同、协议为制约,组成的松散的、半紧密的、紧密的企业联合体。如生产型联合 体、原材料产地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供销联合体、产供销型结合体等等。
4)联牌生产。又称挂牌生产,国内企业引进国外名牌优质产品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经 验、技术管理人才,按名牌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进行生产,挂名牌产品的商标进行销售。
5)租赁经营,又称 TOT(TRANSFEROPERATE_TRANSFER),即“移交一经营一移交”。是在不改变我国政府或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我国的基础设施或企业厂房、设备全部或部分有 期限地租赁给国外承包单位或个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承租方要依照合同约定,对 基础设施或企业实行自主经营,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承租方退出经营,将基础设施或企业归还我国的所有者。
6)企业兼并。是指外商通过注入资金获得我国企业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权,
包括外资并购方和我国被并购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进行收购,外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拍卖 市场进行收购等等。’
7)企业联合,又称新设合并。是指外国企业与我国企业通过协商合并,在不经过复杂清 算程序的情况下,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同时注销合并各方的原有企业。
8)补偿贸易。国内企业向国外企业赊购技术和设备,用生产的产品偿还本息。用作补偿的产品,原则上应该是使用引进的设备、技术直接生产的产品,必要时经双方协商,也可以 用其他产品偿还。
9)合作开发。外商投入资金、技术和人员与我国企业共同勘探和开发我国境内的矿产资 源。
10)BOT(BUILD-OPERATE-TRANSFER)投资方式。即“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是政府同外商 投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和建设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 运营和维护这项设施,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用,回收投资并取得一定的利润。协议期满 后,这项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BOT 方式主要用于发展收费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