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爱护尊重幼儿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简称爱护尊重学生义务。该项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学生和教师的地位在法理上是平等的,都是国家公民的一部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歧视个别学生。
(2)必须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和尊严的法制观念,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学生隐私权等学生的正当利益。
(3)教师应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不能只关注学生的智力和学业成绩,忽视学生德育和体质的发展。
5.保护幼儿合法权益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简称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义务。该项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教师有义务对在教育教学范围内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进行制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教师有义务对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6.提高业务水平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简称提高业务水平义务。该项义务与教师的“进修培训权”相互对应,构成权利与义务的鲜明统一。教师水平修养的加强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觉悟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专业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
【知识拓展】
幼儿教师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1.幼儿教师的地位:根据《教师法》和《教育法》的精神,幼儿教师是在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对幼儿身心施行特定影响的专业教育工作者,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传播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历史使命。
2.我国幼儿教师的权利: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3.我国幼儿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依法执教☆☆
(一)依法执教的含义
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依法执教的内容
1.要依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体现,它指导着国家的各项事务和活动的开展,也是一切法律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内容来源。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它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一切工作的总方针,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纲领,
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最可靠的保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它包含了我国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我国教育的宗旨、目标、原则、途径等的浓缩反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党和国家的意志是一致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也是一致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体现着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是全国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党的领导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来实现的。
2.要依法贯彻落实教育教学的各项法律法规现行我国已颁布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小学管理规程》等教育法律和法规、规章,还有与依法治教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教师只有认真学习,牢记了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落实这些规定;才能保证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不走样,才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要依法维护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的实施,一方面要靠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严格按法律规范办事;另一方面则要靠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对违法现象依法进行制裁、抵制和斗争。社会上的违法现象总的来说分为两大类:一是对法定的义务不履行;二是对法定权益的侵害。目前,教育领域既有对法定义务不履行的违法现象普遍存在,更多的还存在侵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现象。产生这些问题虽有复杂、众多原因,但教师的维法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之一。为此,广大教师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内容之一。要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合法权益是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集中体现。教师必须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学校,爱护学校,自觉维护学校的合法权
益。如学校的经济利益、民事合法权益、办学自主权等,这是法律赋予学校这种特殊法人的公益性权利,只有保证这种权利的实现,学校才能完成国家交给的教书育人、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全民素质的使命。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教师法》为教师规定的六大权利,关于
教师的工资、教龄的津贴、医疗、住房优惠、退职退休、体假等方面的待遇,这是教师完成教书育人任务的条件和保证。如果受到侵害,必然会影响教师的工作、生活和情绪,会直接
影响对国家合格人才的培养。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如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人身自由权利、身体权利、隐私权利、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等。一个清醒的自觉的守法者和护法者,不但自己不能去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勇敢地同各种各样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三)依法执教的途径
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依法执教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依法执教有途径如下:
1.在“教书”实践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的方针和政策。教师的依法执教,主要是通过每位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来体现,通过教师的具体教育教学行为的依法性和合法性来体现。国家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大量的规章、制度、守则等,教师只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其行事,依法执教的目标就能达到。
2.在“育人”的实践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师“育人”的途径和方式很多,有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还可通过与学生
交心谈心,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进行家访;对学生进行操行等级评定;教师平时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示范;一个小的表扬与批评等等。教师是通过多种渠道和一系列的育人行为来把党和国家关于育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机地融入自己的育人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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