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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模拟试题及答案(9)_第3页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7月11日 ]  【

  (1) :C

  (2) :C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整书。

  (3) :C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合并适用。选择权归被违约的一方。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A项的双倍返还,乙实际只能得到4万元的违约补偿。B项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D项没有行使请求原数返还定金的权利。

  (4) :D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出质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的生效和质权的生效不同,前者只要满足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而质权的生效要求质物的实际交付。

  (5) :D

  因国家行为引起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赔偿诉讼从人民法院获得救济。

  (6) :A

  (7) :A

  【答案】A

  【解析】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需要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活动,并亲自进行代理,及时报告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接受被代理人的指示。

  (8) :C

  (9) :B

  (10) :A

  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主要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11) :D

  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合同并不能自行解除,一般还需要有合同当事人的解除行为才能发生解除的效果。解除行为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是有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除了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外,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作出裁决而使合同解除。

  (12) :D

  (13) :D

  (14) :C

  【答案】C

  【解析】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对于这种民事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也有权请求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15) :A

  行政赔偿诉讼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致害的公务员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诉讼被告。

  (16) :C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引起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一)起诉。(二)以请求、通知和催告等方式主张权利。这里是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提/kl要-求,不限于直接向义务人提出,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亦可构成时效的中断。(三)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又称承认或认诺。

  (17) :A

  (18) :B

  (19) :B

  【答案】B

  【解析】根据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具备全部成立要件,民事权利可以分为既得权和期待权。其中期待权是指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只具备现实可能性的权利。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问的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条件成就后,李某才能够获得钢笔,其权利属于期待权。

  (2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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