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2.简述我国刑法对溯及力的规定。
四、 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阿利穆拉多夫.哈吉-奥格雷,男,23岁,前苏联国籍。1985年8月14日,奥格雷与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等机组人员,在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24型民航客机,执行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飞机飞行20分钟后,奥格雷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经机舱发生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转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8月14日14时30分,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吉岗乡农田里。前苏联方面曾向我国有关机关提出引渡奥格雷的要求,被我国拒绝。
问:对于本案被告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2.某甲,新加坡人,系美国某放州立大学留学生;某乙,系我国公民,是某甲的同学、室友。1995年的一天,甲、乙两人因故发生殴斗,甲用刀刺中乙致乙死亡。根据甲所在州的法律规定,对甲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的监禁(监禁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徒刑)。
问:对于某甲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