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合同法
一、要约
——悬赏广告构成要约
1、某公司在一份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广告,意思是如果有人能够解决该公司的一个技术问题,将提供10万美元奖金。该公司的这则广告是否构成要约?
答:是的。因为只要有人能够解决该公司在广告中列出的技术问题即构成承诺,这样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宣告成立,这时该公司就必须支付10万美元。世界各国的法律均承认,悬赏广告可以构成要约。
——报价单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份报价单。报价单上载明了价格、数量和规格等。乙公司随即向甲公司寄回了订单。这时,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合同关系了吗?
答:还没有。因为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报价单的行为,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即邀请乙公司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乙公司寄回订单的行为则构成要约而不是承诺。只有当甲公司接受了乙公司的订单后,双方的合同关系才能成立。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撤销
3、甲公司于1999年9月9日以平信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于9月15日抵达乙公司。其间,由于商务情况的变化,甲公司于9月12日以加急电报撤销该要约,电报于9月13日抵达乙公司。这时,甲公司的要约撤销有效吗?
答:有效。因为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要约必须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发生效力,在要约人发出要约至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这段时间内,由于要约还没有发生效力,要约人当然有权加以撤销。在本案例中,要约生效时间应当在9月15日,而甲公司在9月13日就撤销了要约。这显然是有效的。
——反要约是对原要约的拒绝
4、H诉W案:6月6日W向H发出要约,以1000英镑出售农场。H提出950英镑,6月27日W拒绝H的反要约。6月29日H又声称承诺6月6日的要约。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吗?
答:反要约起着拒绝原要约的作用,因此不能再按照原来的要约成立合同。
——要约在承诺前可撤销
5、P诉C案:在一项拍卖交易中,C对拍卖人P的货物,给了最高出价(Highest Bid)。但在拍卖人落锤(Fall of the hammer)以前,C撤回他的出价。P争辩说C已受该项交易的约束。C须受该项交易的约束吗?
答:C的出价是要约,可以在承诺前,即在拍卖人落锤以前撤销,C所作撤销是有效的。
——要约在规定时间内是可以撤销的
6、D诉P案:P于6月10日收到D出卖房屋的要约。该项要约为:“有效期至星期五(6月12日)上午9时。”6月11日,X通知P:D已作出要约,并同意将房屋出卖给Y。可是,P仍承诺D的要约并送交给D。事实上,D已于6月11日将房屋卖给Y。P争辩说D已受合同约束,将房屋卖给他。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吗?
答:要约在规定时间内是可以撤销的。在P向D作出承诺以前,他已知道D已同意将房屋出售给Y,即有效的撤销已经发生,因此当事人P和D之间不存在合同。
二、承诺
——分为两种情况
1、某公司分别向美、英、德和法四国的四家公司发回承诺信函。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的承诺什么时候生效?
答:这要分为两种情况。一、该公司向美、英和法国的公司以书信或电报所作出承诺时,承诺一旦投递即宣告生效,这是“投邮主义”;二、向德国公司的承诺则要到邮件到达时才能生效,这是“到达主义”。公约采用的也是“到达主义”。
——没有用特殊的方式承诺无效
2、C公司诉P公司案:P向 C发出要约,并规定承诺必须用特殊方式,采用其他方式是无效的。而C用信的方式承诺。C的承诺有效吗?
答:没有作出有效的承诺,因为没有用特殊的方式承诺。
——不用相同方式承诺无效
3、Q诉C案:Q用信向C发出要约,C用电报发出反要约。Q立即用信承诺了该反要约,但是当承诺的信到达C时,C不愿成立合同。Q认为合同已成立。Q的主张对吗?
答:事实上反要约是用电报发出,这就默示着一个条件:必须迅速承诺。当用邮寄方式表示承诺的函件到达C时,反要约已经失效。因此,合同不能成立。
——承诺后的撤销无效
4、B诉 T案:当事人之间来往通信如下:10月1日:居住在Cardiff的T邮寄一项要约给居住在纽约的B。10月8日:T邮寄一份撤销要约的通知。10月11日:B发出一份电报对10月1日的要约承诺。10月15日:B邮寄一封确认承诺的信。10月20 日:B收到T于10月8日寄来的撤销通知。T的撤销是否有效?
答:T的撤销是无效的,直至B承诺以后,B才收到撤销通知。合同在10月11日B承诺要约时已经成立。
——承诺后的拒绝无效
5、5月1日,乙收到甲邮寄的一份要约;5月2日,乙邮寄一封撤销要约的信件;5月3日,乙改变主意,在上午10点打电话给甲,表示承诺该要约,并告诉甲不要考虑那封拒绝要约的信件;5月4日,甲收到那封拒绝要约的信件。合同是否成立?如合同成立,于何时成立?
答:合同于5月3日上午10点成立,即在乙实际通知甲承诺该要约时,而拒绝要约的信件要收到时才生效,即在5月4日,此前合同已经成立。
——装运行动构成明显的承诺行为
6、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订购十套化工设备,要求立即发运,但是没有规定价格或计价方法。乙公司在收到电报之后就立即装运。这时合同关系成立吗?
答:成立。确切地说,合同关系在乙公司装运化工设备时就宣告成立。这是因为虽然乙公司没有复电甲公司,但是其装运行动则构成明显的承诺行为。至于化工设备的价格是可以按照同类价格在合同成立时,用通常交易的价格来进行计算的。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改革不少!试题下载,模拟测试,课程学习,答疑解惑请加学习交流群:595538012,更有老师答疑解惑!
√ 高频易错考点卷 | √ 强化巩固习题卷 | √ 章节模拟测试卷 | ||
√ 全真模考预测卷 | √ 考前冲刺提分卷 | √ 历年真题解析卷 |
法考题库下载 |
更多内容,请(Ctrl+D)一键收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栏目,有问题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525-585 快速联系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