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
5.1 安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它建(构)筑物分离,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5.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5.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5.3.1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5.3.2 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5.3.3 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5.4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
5.5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扫的表面结构。
5.6 疏散通道要求如下:
5.6.1 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数目和位置应符合GBJ16的相关规定;
5.6.2 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路标和应急照明。
5.7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外的露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