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的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由与建筑活动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组成的有机整体。
建筑法的一般原则:是指贯穿于建筑法的始终,指导建筑活动的立法、执法、守法的总指导思想,集中反映了建筑立法的目的和宗旨。
我国建筑法的一般原则:
法治原则
①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 政府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也必须依法进行。
合法的建筑活动受法律保护。
《建筑法》对建筑工程承包的规范
①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②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③禁止建筑工程转包
④建筑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招标的基本要求
①建设工程招标的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②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⑴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200万RMB以上的;
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RMB以上的;
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RMB以上的;
⑷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RMB以上的。
2、建筑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①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有审查投标文件的能力;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②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三通一平”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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