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一、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一)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二)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2.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以外,一般还应该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3.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4.主要的词语定义与解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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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2)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5.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理解)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对化石、文物的保护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部门要求对施工中发现的化石、文物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3)出入现场的权利
发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4)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5)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办理的许可、批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提供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8)提供施工条件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10)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在收到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支付合同价款的资金来源证明。
(11)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12)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3)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6.承包人的一般义务(理解)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掌握)
(1)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相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3)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工期延误
1)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③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④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⑤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⑥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⑦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3)暂停施工
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3)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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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发包人原因,收到申请42天内没有验收的,以提交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工程未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为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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