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2)隐蔽工程检查(掌握)
(3)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掌握)
1)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缺陷期满后,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2)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最长不超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3)保修责任(掌握)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低于保修最低年限。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起算。
9.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掌握)
(1)预付款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2)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工程进度付款支付的时间:7+7+14天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二、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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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主要内容 |
质量要求 |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都没有时,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
包装 (供货方提供) |
(1)押金回收; (2)折价回收。 |
验收 |
(1)驻厂验收; (2)提运验收; (3)接运验收; (4)入库验收。 |
交货期限 |
(1)送货,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提货,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物流,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
价格 |
(1)有国家定价的,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由国家定价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
违约责任 |
(1)供货方违约: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如有违约,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货方不能按期交货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 ①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违约金。 ②提前交货,可以不提前给钱,多交货,收取管理费。 (2)需方采购方违约:不按合同要求接受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 |
(二)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
设备价格与支付: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价款 支付方式 |
(1)预付款:支付10% |
(2)交货:支付80% | |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
三、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
(一)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价格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2.项目经理应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3.承包人的工作(掌握)
承包人的工作 |
(1)向分包人提供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
(2)组织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 |
(3)提供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 |
(4)为分包人提供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 |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确保分包人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
(二)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掌握)
1.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无关系
2.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3.分包人的工作
(1)按分包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3)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地,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的,分包人自费修复。
(三)合同价款(掌握)
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
(3)成本加酬金。
2.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3.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四)禁止转包和再分包
【本节考点小结】
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协议书;(2)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
对于施工合同文件,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协中投,专通技。
2.施工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方便(14天前提供图纸;7天前提供施工场地;7天前发出开工通知、最晚计划工期日期7天前发出);
(2)承包人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84天;24h);
(3)隐蔽工程复查:合格(发包人承担责任);不合格(承包人承担责任);
(4)实际竣工日:以提交竣工申请的日期为准;
(5)缺陷责任期:以实际竣工日起计算,最长不超24个月;
(6)保修期: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预付款(预付款保函同等金额):7天;
(8)进度款:7+7+14天。
3.物资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量要求:国家、部、企业、协商;
(2)价格: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协商;
(3)包装物的回收:折价回收、押金回收;
(4)货物验收:驻厂、提运、接运、入库;
(5)交货日期:送货:戳记日期;提货:通知日期;
物流:签发日期;
(6)设备采购合同:固定总价合同(10%、80%、10%)。
4.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包人为分包人提供方便,提供合同(除价格);
(2)专业分包人保质保量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提交进度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3)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无关。
(4)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5)分包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
(6)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7)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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