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雨湖区基础教育持续、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经雨湖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雨湖区2017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六年制)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6名。现将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
二、普通招生计划数(简称“普通计划”)与招生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初中数学课程)1名、化学(初中化学课程)1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初中信息技术课程)1名、物理学(初中物理课程)1名、生物科学(初中生物课程)1名、地理科学(初中地理课程)1名。共6名。
三、培养学校与学制、培养模式
培养学校:衡阳师范学院
学制:六年。
培养模式: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均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自谋职业。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名对象应是持雨湖区户籍,在湘潭市范围内就读且参加湘潭市中考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湘潭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2017年雨湖区范围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初中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雨湖区农村初中任教不少于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