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1]5号)、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的通知》(朝人社调发[2012]1号)的相关要求,2017年上半年朝阳区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公开招聘岗位1050个,招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在职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2、在职的教育教学管理、人事、财会、医务等教辅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1、招聘单位: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2、招聘岗位:
按照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教师聘在教师专技岗四级岗位至十三级岗位,财会和医务人员聘在其他专技岗八级岗位至十三级岗位,人事等教辅人员聘在管理岗九级岗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市常驻户口,档案在京;
2、具有聘用岗位所需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具有聘用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合格学历: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统招统分全日制院校教育经历,并参加毕业派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教师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职称系列要求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6月30日;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6、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招聘单位制定的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5月15日)
在朝阳区教委网站(http://www.bjchyedu.cn)、朝阳区教育人才分中心网站(http://rc.bjchyedu.cn)、北京教育人才网 (http://www.jyrc.com.cn)等发布朝阳区教育系统2017上半年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初审(5月22日至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