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某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选择了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修改部分施工图设计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质量和安全更易保证,遂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主体结构施工时,发现总承包单位在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危险性较大的预制构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的情况下已自行施工,且现场没有管理人员。于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视时,发现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违章作业,有可能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口头要求总承包单位暂停分包单位施工,但总承包单位未予执行。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向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总承包单位在向设备安装分包单位转发《工程暂停令》前,发生了设备安装质量事故。
【问题】
1.针对事件1中总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写出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
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事件2中起重吊装专项方案需经哪些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3.指出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口头要求暂停施工?为什么?
5.就事件3中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指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要求。 (2)若审查后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 ②项目监理机构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 ③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协商;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3)若审查后不同意总承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申请,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原设计图纸施工。
2.方案需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不妥。理由:承包单位起重吊装专项方案没有报审,现场没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可以。理由: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应书面确认。
5.四方责任及理由:
(1)建设单位没有责任。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
(2)监理单位没有责任。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单位违章作业造成的且监理单位已按规定履行了职责。
(3)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质量责任义务,总承包单位没有对分包单位的施工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4)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理由:因质量事故是由于其违章作业直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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