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一
1.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组织编写监理规划不妥。(1分)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1分)
2.对编写监理规划要求是否妥当的判断及理由如下。
第(1)条不妥。(0.5分)
理由:根据监理规范关于监理规划的内容要求,监理实施原则是基本要求,不必写入监理规划。(1分)
第(2)条不妥。(0.5分)
理由: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2000)等法规,施工生产安全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负责。(1.5分)
第(3)、(4)条正确。(1分)
3.对监理规划中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是否正确的判定如下。
第1)、2)、3)、6)、7)条是正确的。(2.5分)
第4)条不妥。
改正: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1.5分)
第5)条不正确。
改正:这不属于监理单位的权利。(1.5分)
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中第3)、5)条是正确的,第1)、2)、4)、6)
条是错误的。(3分)
5.对监理员职责是否正确的判断如下。
第1)、2)条是正确的。(1分)
第3)条是错误的。这应该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5分)
第4)、5)条是正确的。(1分)
第6)条是错误的。这是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5分)
试题二
1.(1)该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对省内与省外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资格要求。(0.5分)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于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1分)
2)不妥之处: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同。(0.5分)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1分)
3)不妥之处:由招标办主持举行开标会。(0.5分)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主持召开。(1分)
4)不妥之处:乙承包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0.5分)
理由: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1分)
(2)招标人招标失败造成投标单位损失不予补偿。(1分)
理由:招标公告在合同法律制度中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因此,招标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1分)
2.在事故调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该做如下工作。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进行质量
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0.5分)
(2)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0.5分)
(3)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在24 h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0.5分).
3.(1)质量事故调查组应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0.5分)
理由:此事故属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 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1分)
(2)监理单位可以参加调查组。(0.5分)
理由:事故的发生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的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本案例中的事故是由于甲承包单位为赶工拆模过早造成的,监理方无责任。(1分)
4.(1)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所以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1分)
(2)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完成如下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审核签认;(0。5分)
2)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0.5分)
3)对技术处理结果组织检查、验收、签认;(0.5分)
4)要求事故单位编写事故处理报告;(0.5分)
5)签发工程复工令。(0.5分)
(3)该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应由甲承包单位提出。(1分)
5.(1)建设单位与甲承包单位所签协议具有与施工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0.5分)
理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中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包括签订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和履行过程中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文件两大部分。因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分)
(2)具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予受理甲承包单位的诉讼请求。(0.5分)
理由:仲裁与诉讼均是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但二者只能选择其一。只有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以诉讼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同时,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原则,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分)
试题三
1.监理工程师对上述情况的处理如下。
(1)指令停工,要求项目相关人员按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试配,并提交试配报
告报监理审批。(1.5分)
(2)指令停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与承包商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如需变更设计,承包商按变更后的设计图施工,否则要求拆除原有钢筋,按设计要求重新绑扎,承包商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5分)
(3)指令停止使用该100 t钢筋;通报业主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如该批钢筋检验不能用在
工程上,应该将该批钢筋做好标志,并限期清出现场;如可降级用于工程次要部位,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明确处置办法。(1.5分)
(4)指令不能浇筑混凝土,要求经下道工序检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1.5分)
(5)指令停工,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31程变更)申请单,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签
署意见报建设单位,并会同建设单位提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后,承包商按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变更设计图纸施工,并拆除已经绑扎的钢筋。(1.5分)
(6)指令停工,对十层混凝土结构进行强度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要求,指令继续施工,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方案;若无有效方案,指令相关人员返工。(1.5分)
(7)停止无证人员施工,要求安排有资质资格的工人进行生产操作,并对无证电焊工施工的质量进行检查。(1.5分)
2.进场材料的验收程序如下。
承包商运进钢筋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报审表,同时附有钢筋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材质化验单,按规定要求对钢筋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样送检,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力学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场。(3.5分)
3.选择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如下:
概括地说,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1分)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及隐蔽工程。(1分)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1分)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1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1分)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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