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编设与排班
一、护理人员编设的原则
1.满足病人护理需要原则 病人的护理需要,是编设护理人员数量与结构的主要依据,同时还要根据医院的类型、等级、规模、科室设置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2.合理结构原则 合理编设护理人员,主要体现在护士群体的结构比例,包括从事行政管理、教学科研与临床护理人员的比例,不同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比例。
3.优化组合原则 对护理人员进行优化、合理组合,使不同年龄阶段、个性、特长的护理人员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做到各尽所长、优势互补。
4.经济效能原则 护理管理者在编设和使用护理人员时,应在保证优质、高效的基础上减少人力成本的投入。
5.动态调整原则 护理人员的编设应不断吸引具有新观念、新知识、新技术的护理人员,并在用人的同时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二、影响护理人员编设的因素
1.工作量和工作质量 工作量主要受床位数、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率等因素影响;工作质量与护理业务范围的广度和技术难度有关,不同类型与级别的医院、不同护理方式、不同护理级别病人所要求的护理质量标准不同。
2.人员素质 人员数量的多少与人员的素质密切相关,使用技术、品德、心理素质较高的护理人员,编设可以少而精,且有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3.人员比例和管理水平 医院内各类人员的比例、护理系统的管理水平以及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调,直接影响护理工作的效果和对护理人员的编设。
4.工作条件 不同地区、不同自然条件的医院,以及医院的建筑、布局、配备和自动化设备等均是影响人员编设的因素。
5.政策法规 一些政策法规,如公休日、产假、病事假、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也可影响护理人员的编设。
6.社会因素 医院在社会中的地位、医疗保险制度和护理对象的经济状况、社会背景等,都会影响护理人员的编设。
三、护理人员编设的计算法
(一)按实际工作量计算法
是根据医院各科室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量,员工的工作效率、工作班次、出勤率为依据,确定人员编制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住院部医疗技术人员的定编,并与床位的多少及床位的使用率有关。
实际工作量是以完成护理工作任务所需耗费的工时来确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进行工时测定确定实际工作量,再进一步计算出编制人数和设置比例。
工时测定即对完成某项护理工作任务全过程的每一环节必须进行的程序和动作所耗费时间的测定。护理工时测定,可以在本医院直接进行,也可利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表或其他单位已测定的平均工时表(或工时单位表)间接推算劳动量。
测定中还应注意各类患者所需护理项目及其分类问题:根据护理质量标准要求,各类患者所需护理项目可分为直接护理和间接护理两类。直接护理项目是每日面对面直接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的护理活动。如晨间护理,肌内注射,输血,输液,测量体温、脉搏、呼吸等。间接护理项目是为直接护理做准备的项目,以及沟通协调工作(包括会议、交接班、书写记录等)所需要的护理活动。例如参加医师查房、抄写和处理医嘱、输液及注射前的准备工作、请领和交换物品、交班等。应对直接护理和间接护理项目分别测定所需直接护理时间和间接护理时间。
在对每一项护理操作或任务项目测定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分级护理(目前我国按原型分类法将病人分为一、二、三级护理及特级护理四类)要求的护理内容,测定各级护理中每名患者在24小时内所需的平均护理时数,依此计算工作量。
【例】某病房病人总数为40人,其中:一级护理9人;二级护理16人;三级护理15人。经测定,各级护理中每名患者在24小时内所需的平均护理时数分别为:5.5小时、3小时、1小时。按一个病房40张床测算,一日间接护理项目所需时间为20小时。
①
病房各级病人护理时数的总和=5.5×9+3×16+1×15+20
=132.5小时
②
平均护理时数=各级病人护理时数的总和/该病房病人总数
即:该病房平均护理时数=
按工作量计算护理人员编制,计算公式为:5.5×9+3×16+1×15+20/40≈3.31(小时)
应编护士数=【病房床位数×床位使用率×平均护理时数/每名护士每日工作时间】+机动数
公式中:
床位使用率=【占用床位数/开放床位数】×100%
以某医院内科病房为例,有床位40张,床位使用率为90%,平均护理时数为3.3小时,每名护士每天工作8小时。机动编制数占20%。
应编护士数=【40×90%×3.3/8】×【1+20%】
即该医院内科病房护士的编制为18人。
说明:①床位使用率一般按医院实际情况计算;②机动数包括公休假及婚丧、探亲、病、事、产假等因素。也应按医院实际情况计算(1978年卫生部《编制原则》文件规定,一般按17%~25%计算)。
(二)比例定员计算法
是指根据服务者(医疗技术人员)与被服务者(患者)的数量及比例或者不同“职系”、“职级”之间员工的比例确定人员编制的方法。例如,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医院高级、中级、初级员工的比例:一级医院为1:2:8~9;二级医院为1:3:8;三级医院为1:3:6。
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以下简称《编制原则》),对人员编设做出了以下规定。
1.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根据各医院规模和所担负的任务,将医院分为三类,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①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1:1.40计算;②300~500张床位的,按1:1.40~1:1.50计算;③500张床位以上的,按1:1.60~1:1.70计算。
2.各类人员的比例①卫生技术人员占医院总编设的70%~72%,其中护理人员占50%,医师占25%,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25%;②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占总编设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总编设的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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