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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备考题库第七套_第9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28日]  【

  三、判断题

  1.×【解析】《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

  2.×【解析】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解析】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4.×【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5.√【解析】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6.√【解析】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会计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7.×【解析】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8.×【解析】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9.×【解析】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10.√【解析】强化服务的含义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文明的服务态度、强烈的服务意识和优良的服务质量。

  11.×【解析】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的行为。

  12.×【解析】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13.×【解析】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4.×【解析】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

  15.×【解析】“准则”是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的外在标准和参照物,不仅包括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16.×【解析】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17.√【解析】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18.×【解析】把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的标准是住所和居住时间。

  19.√【解析】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20.×【解析】参与管理是指间接参加管理活动,为管理者当参谋,为管理活动服务。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地参与市场调研和预测,参与决策方案的制订和选择,参与决策的执行、检查和监督,为领导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活动,当好助手和参谋。提高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是“提高技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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