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第五章 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 施工现场的火灾风险及管理职责
一、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
由于尚未完工,尚处于施工期间,正式的消防设施,诸如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未投入使用,且施工现场内的众多现场施工人员及存有大量施工材料,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
(一)易燃、可燃材料多
(二)临建设施多,防火标准低
(三)动火作业多
(四)临时用电安全隐患大
(五)施工临时员工多,流动性强,素质参差不齐
(六)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火灾危险性大
(七)易燃、可燃的隔音、保温材料用量大
(八)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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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现场常见的火灾成因
(一)焊接、切割作业引发的火灾
(二)电气故障引发的火灾
(三)用火不慎、遗留火种
第二节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一、总平面布置的原则
(一)明确总平面布局内容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以及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二)重点区域的布置原则
1.施工现场设置出入口的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2.固定动火作业场的布置原则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危险品库房的布置原则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二、防火间距
(一)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二)临建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
2)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②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三、临时消防车通道
(一)临时消防车通道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通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
5)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边一侧。
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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