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施工现场内建筑的防火要求
一、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二、在建工程防火要求
(一)临时疏散通道的防火要求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o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承载能力。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人员安全,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
7)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人员有序疏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二)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的防火要求
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进行疏散演练。
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
(三)其他防火要求
1.外脚手架、支模架
为保护施工人员免受火灾伤害,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其中,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2.安全网
下列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第四节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二、灭火器设置
(一)设置场所
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二)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1.设置条件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
火灾延续时间(h) |
消火栓用水量(L/s) |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
1000m2<面积≤5000m2 |
1 |
10 |
5 |
面积>5000m2 |
15 |
5 | |
10000m3<体积≤30000m3 |
1 |
15 |
5 |
体积>30000m3 |
2 |
20 |
5 |
(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1)考虑给水系统的需要与施工系统的实际情况,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流量、流速和压力要求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三)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1.设置条件
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室内消防用水量
建筑高度、在建工程体积 |
火灾延续时间 |
消火栓用水量(L/s) |
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 |
24m<建筑高度≤50m |
1 |
10 |
5 |
建筑高度>50m |
1 |
15 |
5 |
3.设置要求
(1)室内消防竖管设置要求。
1)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2)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5)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配置要求。
1)对于在建高层建筑来说,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灭火要求,而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压来保证供水。为实现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贮水池并配备加压水泵。
2)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为保证中转水池无补水的最不利情况下,其水量可满足2支消防水枪(进水口径50mm,喷嘴口径19mm)同时工作不少于15min要求,楼层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10m3。
3)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越大,对水泵扬程、给水管的材质及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高,相应的投入费用也就越高。相反,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过小,则需要增多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数量,一样不够经济合理,且设施越多,系统风险也越多。所以,要求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四、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一)临时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为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够满足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二)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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