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通报与不合格品有关的职能部门,必要时也应通知顾客。
(二)不合格品的判定
(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另一种是"处置方式"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的要求。但当发现产品不合格时,才发生不合格产品是否适合使用的问题。所以,处置性判定是在经符合性判定为不合格品之后对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判定的过程,也就是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过程。
(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按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或直接按检验作业指导文件检验产品,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
(3)不合格品的处置判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根据产品未满足规定的质量特性重要性,质量特性偏离规定要求的程度和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制定分级处置程序,规定有关评审和处置部门的职责及权限。一般生产组织对不合格品的处置由技术部门决定或由专门的不合格品评审机构评定后处置。
(三)不合格品的隔离
在产品形成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合格品,除及时做出标识和决定处置外,对不合格品还要及时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或误安装不合格的产品,给生产造成混乱,这不仅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还会影响人身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给产品生产者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产品生产者应根据生产规模和产品的特点,在检验系统内设置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和存放,这也是质量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检验部门所属各检验站(组)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
(2)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后,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造成误用或误装,严禁个人、小组或生产车间随意贮存、取用不合格品。
(3)及时或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分析处置。
(4)对确认为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和管理,对私自动用废品者,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5)根据对不合格品分析处置意见,对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填写返工单交相关生产作业部门返工;对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应做出明显标识交有关部门处置;对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填拒收和报废单交供应部门或废品库处置。
(6)对无法隔离的不合格品,应予以明显标识,妥善保管。
(四)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处置程序
①一般生产组织
a)作业人员在自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鉴别确认后均应按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处置。
b)对已做出标识的不合格品或隔离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或直接用检验报告单),并附不合格品数据记录交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