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责任成本和变动成本进行核算,主要是出于产品经营决策和定价的考虑,这一点无论是传统工业企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都是一致的。对其在管理上的需求强度因具体企业而异,一般要低于制造成本。
对于产品寿命周期成本、物耗成本、质量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的核算与控制,传统工业企业更多地是出于造势或满足外部某方面要求的考虑,而不是企业自觉自愿非做不可的行为需求。对高新技术企业就不同了,这些成本形态或迟或早都要进行核算,其中需求强度较大的是产品寿命周期成本和物耗成本。即使需求强度相对较弱的质量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对其核算与控制的需求也比传统工业企业要强。对于产品寿命周期成本核算需求强度大,不仅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快、寿命周期短而在核算上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而且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评价产品经济效益的模式也要求对其进行核算与控制。因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方面在产品的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小批试制方面有相当大的投入,另一方面又在产品的售后服务上有较大的投入,同时还要承担比传统工业企业更高的产品降价风险,所以仅仅遵循在很大程度上根据传统工业企业会计实践而制定的会计准则来计算产品成本,就会扭曲产品成本信息,使产品的相关成本内容不全,因而不能正确地评价产品在寿命周期全过程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谋求竟争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对物耗成本的核算与控制需求,更多地是出于价值评价和价值分配方面制度创新的考虑。这个意义是很深远的,不仅对于企业的微观管理是这样,而且对于国家的宏观管理也是这样。党的十五大确认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国内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也在积极探索“知识资本化”和“知识经济”问题,从成本信息服务的角度,需要对此作出必要的响应。
四、对成本信息质量的要求不同
成本信息质量特征表现为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可否认,不同成本形态的信息,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标准并不一样。即使同一成本形态的信息,对传统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以产品成本为例,虽然传统工业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项目相同,但是构成成本信息质量的各项特征的重要程度和具体要求不同。对传统工业企业来说,其准确性是指在特定的成本计算方法(品种法等)和特定的费用分配标准(材料耗用量、工时耗用量等)下所归集分配的成本是唯一的成本,即无论谁来计算,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结果都会相同;其完整性是指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将发生在会计期间和生产过程的各项要素费用都归集起来,分配给不同的成本对象,不使其遗漏;其及时性是指能够按月报出成本信息。能够做到这三条,便可得到规范的高质量的产品成本信息。但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则不然,其准确性不仅要考虑计算程序和结果,而且要考虑分配标准是否合理;其完整性不仅要考虑供应和制造过程,而且要考虑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其及时性不仅要求成本信息按月定期报出,而且要考虑按决策需要不定期报出。所以,仅仅满足于规范要求的产品成本信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定价来说是远远不够的,高额的期间费用逼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管理人员去寻找各种相对合理的分配标准,来将其正确地分配到具体产品对象上去。不仅如此,为了对付竞争,成本信息的及时性比传统企业更为重要,往往是算不准确尚可容忍,算不及时则难以饶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