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合格品的隔离
在产品形成过程中,一旦出现不合格品,除及时做出标识和决定处置外,对不合格品还要及时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或误安装不合格的产品,给生产造成混乱,这不仅将直接影响产品质量,还会影响人身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给产品生产者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因此,产品生产者应根据生产规模和产品的特点,在检验系统内设置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和存放,这也是质量检验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检验部门所属各检验站(组)应设有不合格品隔离区(室)或隔离箱。
(2)一旦发现不合格品及时做出标识后,应立即进行隔离存放,避免造成误用或误装,严禁个人、小组或生产车间随意贮存、取用不合格品。
(3)及时或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分析处置。
(4)对确认为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严加隔离和管理,对私自动用废品者,检验人员有权制止、追查、上报。
(5)根据对不合格品分析处置意见,对可返工的不合格品应填写返工单交相关生产作业部门返工;对降级使用或改作他用的不合格品,应做出明显标识交有关部门处置;对拒收和报废的不合格品应填拒收和报废单交供应部门或废品库处置。
(6)对无法隔离的不合格品,应予以明显标识,妥善保管。
(四)不合格品的处置
(1)不合格品处置程序
①一般生产组织
a)作业人员在自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和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经鉴别确认后均应按不合格品处置程序处置。
b)对已做出标识的不合格品或隔离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或直接用检验报告单),并附不合格品数据记录交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
c)供应部门或生产作业部门在分析不合格品的原因和责任及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设计、工艺、锻冶等有关技术部门研究后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与处置。
d)责任部门提出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申请,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决定有关技术部门审批、会签后按规定处置程序分别做出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或报废。一般情况下,报废由检验部门决定,返工、降级、让步接收(回用)由技术部门(设计、工艺部门)决定,但需征求检验部门意见。在特殊情况和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时,还需经组织中最高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员(如技术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e)当合同或法规有规定时,让步接收应向顾客提出申请,得到书面认可才能接受。
②设置不合格品评审专门机构的组织
军工企业或大型企业有的还设置不合格品评审机构(如委员会),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分级处置。一般不合格可由检验部门、技术部门直接按规定程序处置;严重不合格由不合格品评审机构按规定程序处置,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后处置。
(2)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
根据GB/T 19000-2000版的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有三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