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在整个产品形成过程中,存在不合格品是可能的,重要的是产品生产者应建立并实施对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检验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在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外协件进货,零部件加工到成品交付的各个环节,建立并实施对不合格品控制的程序。通过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实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外协件不接收、不投产、不合格的在制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装配;不合格的产品不交付的目的,以确保防止误用或安装不合格的产品。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定对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处置的职权。
(2)对不合格品要及时做出标识,以便识别。标识的形式可采用色标、票签、文字、印记等。
(3)做好不合格品的记录,确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如生产时间、地点、产品批次、零部件号、生产设备等。
(4)评定不合格品,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决定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报废等处置,并作好记录。
(5)对不合格品要及时隔离存放,严防误用或误装。
(6)根据不合格品的处置方式,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理并监督实施。
(7)通报与不合格品有关的职能部门,必要时也应通知顾客。
(二)不合格品的判定
(1)产品质量有两种判定方法,一种是符合性判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另一种是"处置方式"判定,是判定产品是否还具有某种使用的要求。但当发现产品不合格时,才发生不合格产品是否适合使用的问题。所以,处置性判定是在经符合性判定为不合格品之后对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改作他用、拒收报废判定的过程,也就是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过程。
(2)检验人员的职责是按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或直接按检验作业指导文件检验产品,判定产品的符合性质量,正确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一般不要求检验人员承担处置不合格品的责任和拥有相应的权限。
(3)不合格品的处置判定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根据产品未满足规定的质量特性重要性,质量特性偏离规定要求的程度和对产品质量影响的程度制定分级处置程序,规定有关评审和处置部门的职责及权限。一般生产组织对不合格品的处置由技术部门决定或由专门的不合格品评审机构评定后处置。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