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检测记录发生记错数字时,应及时更正。更改的方法应采取"杠改"的办法,即在错误的数字上划一水平线,将正确的数字填写在其上方或下方,加盖更改人的印章。更改只能由检测记录人进行,他人不得代替更改。不允许用铅笔记录,也不允许用涂改液更改。
(4)检测记录应由检测人和校核人本人签名,以示对记录负责。
(5)数据处理应符合误差分析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检测报告的基本要求
检测报告是实验室的工作成果,检测报告的质量是检测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检测报告应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结论正确,易于理解。
(1)检测报告的格式应统一。其内容依据检测的要求,包括检测结果相关的、必须的全部信息。如,检测报告的标识、编号,样品状况,检测依据,检测的日期和场所,各项检测项目和检测数据,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结果的判定,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人等。
(2)检测报告的编制和审批。检测报告通常是由检测人编制,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由实验室技术负责人批准。
①编制人员根据检测记录和编制检测报告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应做到填写的项目齐全、准确、判定结论正确。
②校核人员检查检测报告填写的内容是否与检测记录相符,数据运算是否正确,检测的依据是否适用有效,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判定的结论是否正确。
③批准。对检测报告依据、判定结论的正确性进行核定后,予以批准。
④校核人、批准人发现报告有错误时,应通知报告的编制人员复查更正,更正后要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检测报告中,如有分包给外部实验室进行的检测项目,其检测结果应注明分包实验室的名称或加以说明。
(4)检测报告的更改。对已发出的检测报告因故需要修改、更正时,应由原报告编制人员提出更改报告,按规定履行报告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将更正后的报告发至原报告的发放范围,同时收回原报告,作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