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放行,包括检验部门给出的合格标识的详细记录。
12. 不合格品控制
(1)标识、评价、隔离和不合格品处置的记录,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结果的记录。
(2)让步接收的记录。
(3)产品返工和返修的记录。
(4)拒收和报废的记录。
13. 纠正措施
(1)每一种不合格品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的详细记录。
(2)对不合格产品调查和原因分析的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获得结果的记录。
(3)由纠正措施引起有关规程更改的记录。
14. 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
(1)贮存期间维护和保管的记录。
(2)使用包装材料和在包装上使用标签、印章标记的记录。
15. 质量记录
(1)维护质量记录的核查表以证实达到了所要求的质量水平和质量体系的贯彻。
(2)贮存记录类型/位置的详情。
16. 内部质量审核
(1)建立内部质量审核的记录,结论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2)由内部质量审核引起的程序改变记录及关于贯彻它们的日期记录。
17. 培训
(1)从事对质量有影响的工作的人员的详情。
(2)人员需要培训的记录。
(3)组织培训的记录。
18. 售后服务
(1)对合同或担保书部分承担售后服务的详情。
(2)在售后服务运行期间主要不合格项的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程序或材料改变的记 录。
19. 统计技术
(1)统计过程控制文件。
(2)在分析缺陷和改进试验设计方面应用统计技术的记录。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