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对交易过程理解的不同,产生了对交易成本的认知分歧,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在“新古典学派”与“新制度经济学派”的文献中。
(一)“新古典学派”对交易成本的认知是基于狭义的交易过程而形成,该学派认为,交易成本是市场经济交换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成本,亦即所有权(分散的所有权、私人财产和交易)的转移是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引起的,简而言之,它是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它包括运输费用,佣金,谈判所花费的时间,包括关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或被认为是与交换成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是在既定的制度背景下,个人采取一定的交换形式去获取所指定的机会成本。交易成本还涉及交易的效率、交易数量,套汇能力,均衡的调解、存在和效率等等。当然,有些新古典的文献中还认为,交易成本还涉及如中间人作用、交换媒介等产权的决定问题。于尔格。尼汉斯对交易成本作了较为详细描述,指出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一样,是对异质的各种投入品聚合所需费用的一种统称;并指出交易成本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交易者之间必须相互寻找交易伙伴,传达交易信息,交易双方签订的契约必须对商品进行描述、检查、称重及度量;契约的起草;咨询律师;转移所有权,并记录在案;或在必要时,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合同,防止违约的发生。stavins则进一步指出:一般而言,交易成本在市场经济中无所不在并由产权的转移所产生。
(二)“新制度经济学”对交易成本范畴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交易过程的宽泛认识
1.从制度角度进行分析,强调了制度成本
交易行为是在一定的环境下发生的,交易环境可以看作是交易成本形成的制度因素。因此,可从微观制度与宏观制度角度出发,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对交易成本进行分析。
对交易成本的定义,最初是从市场交换、市场定价机制的角度来考虑的。科斯认为,有许多因素涉及交易成本的产生: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之间,企业的存在是因为它能减少市场运行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发现价格的成本、谈判成本、签订合同的成本、合同的履行成本。阿罗第一个使用“交易成本”描述了“经济体系运行的成本”。他声称:“市场失灵”并不是绝对的;最好能考虑一个更广泛的范畴——交易成本的范畴,交易成本通常妨碍——在特殊情况下阻止——了市场的形成“;这种成本就是”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即”交易费用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森则将交易成本推广到所有经济制度环境中。他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包括起草、谈判和维护执行一项协议的成本。事后交易成本包括:
(1)当交易偏离了所要求的准则而引起的不适应成本;
(2)为纠正偏离准则而作出的双方努力及争论不休的成本;安全保证生效的抵押成本。
以张五常为代表的经济学家主张从人类制度的角度来认识交易成本。在他们看来,交易总是发生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与社会背景中的,它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之间,其必然包含对自然的历史的人类发展进程中形成的秩序或规则,这就引发了制度成本。张五常认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于没有产权、没有交易、没有任何一种经济组织的鲁滨逊。克鲁索经济中的成本……交易成本就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和实施契约的成本、界定和控制产权的成本、监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简言之,包括一切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也可以把交易成本视为“看得见的手”的成本。他把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归因于:
(1)人们理性的无知或缺乏信息。
(2)最大化行为的普遍存在。因为他认为,人们之所以搜寻和谈判,是因为对其所购买的和消费的商品的不了解。同时,人们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采取的机会主义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成本的过高,造成经济体系的崩溃。诺斯进一步指出,交易成本是执行交易功能的资源耗费,维纳则区分了经济交易成本与政治交易成本,其中政治交易成本是在进行政治交易推进制度变迁中所耗费的资源成本。www.exam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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