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定额管理
1、编制造价必须按照定额适用范围套用定额,不得任意改变定额的应用范围,一份造价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种定额,定额缺项时可参考套用有关定额;造价的取费计算必须按照造价定额规定的费用标准执行,并依据招标文件的条件进行收取。
2、对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补充定额,造价部应按照造价处有关规定办理补编和申报手续。
3、缺项的施工机械台班补充单价,机械部(与项目部)根据机械品种、规格、性能、原值、年工作台班等资料,参照相类似机械的使用年限和使用后残值及大修费用的计算办法,用规定表格编制补充台班单价,报造价部审核,转报造价管理处批准后执行。
4、投标报价工程的补充定额,应在投标前答疑会上解决主要材料的暂估价问题。其消耗量和附料、人工、机械可参照相近似的办法补编定额。
5、工作若发现投标差错和明显的工料含量偏低或偏高问题,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较大,影响企业核算时,材料部应将分析资料及实购价格通报造价部,作为调整材料价格的资料。
五、日常业务与管理和结算档案资料
1、日常业务与管理
(1)根据施工图编制《施工图造价》,中标后3日内,呈报给工程部下发至项目部;
(2)中标后15日内,根据《施工图造价》据实编制《工料分析》、成本测算,报工程部;
(3)中标后15日内,根据《施工图造价》据实编制完成《加工订货计划》,报工程部;
(4)根据《施工图造价》据实编制《水电专业材料计划》,中标后15日内报工程部。
2、结算工作的档案资料由各项目部设专人管理,其管理办法为:
(1)建立工程预结算台账,可按工程类型建账,也可按工程时间顺序建账,分工程类别编排档案号;
(2)归档资料要随时积累,结算后装订成册,其内容有:
A、投(议)标工程登记卡和招标文件原本;
B、工程承包合同;
C、各种合同附件,有关会议纪要和议定书,补充合同;
D、中标工程造价书;
E、分包工程合同及造价书;
F、洽商增减账和经济索赔资料;
G、施工造价书;
H、竣工验收单及附件;
I、竣工结算资料。
(3)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编号与台账编号保持一致,以便查询;
(4)结算档案保存期一般为竣工后十年,重点工程资料保存十五年。
3、重点工程和有代表性的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资料分析,为改进企业管理和以后投标报价提供有效数据。分析资料除自留外应复印报公司一份进行汇总分发,便于参考。
4、分析资料为全方位资料,即由开工报价至竣工结算、土建、安装、室内、室外全部工程的造价资料。分析内容主要有:
(1)工程概况、工程性质、建筑面积、结构、层数及层高、檐高、基础埋深,地下层数及层高、内外装修标准和水电工程功能配备及设备配置情况。
(2)单方造价:预算单方造价、结算单方造价、土建分部工程单方造价、水电安装工程分专业单方造价。
(3)单方工程量分析以结算工程量为准,对主要工程量进行单方分析,土建含土方、基底处理、混凝土结构、预制混凝土结构、砖砌体结构、门窗、不同做法的地面、墙面、天棚及屋面、室外工程外墙面、小院等;水电安装分不同规格的管路及线路长度、电气设备及灯具、采暖设备、卫生设备和煤气设备以及高档工程的通讯、消防、喷淋报警等工程。
4、预、结算工程造价对比及简要分析。
5、造价部是造价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考核。对于在业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经申报批准,给予重奖。
6、造价部除转发上级有关文件,组织业务考试外,要面向各项目部,为基层服务,组织业务交流,仲裁内部经济纠纷,解决业务疑难问题。造价员对公司负责,按期完成报表,分析资料和年度总结。面向基层,为基层核算服务,提供必须的资料和数据,指导项目部进行索赔和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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