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标、评标与定标
(一)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也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
【例7—9】(2011真题)关于工程项目开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开标时间应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
B.开标时应邀请能参加开标的部分投标人参加
C.开标时应由招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D.开标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也应当众拆封、宣读
【答案】A
【解析】开标时应邀请能参加开标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应由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不应受理。参见教材P163。
(二)评标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掌握废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的;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0)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例7—10】(2012真题)下列投标文件中,属于废标的有( )。
A.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B.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投标文件
C.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D.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投标文件
E.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投标文件
【答案】BDE
【解析】参见教材P164。
评标委员会对细微偏差的修正: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根据综合评估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综合评估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三)定标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
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
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四)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范围;
(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5)中标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