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投标文件编制与送达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一)编制投标文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掌握(5):投标报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保险、措施费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构成;
(二)投标文件的内容
掌握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
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例7—8】(2008真题)下列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银行汇票
B.投标保证金应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C.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1%
D.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参见教材P162。
(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对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如果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单独一家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联合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