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小节:预算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是国家预算、决算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的法律依据。
(一)预算体制的含义
预算体制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各种制度的总称。预算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二)我国的预算体制
1.预算层级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2.预算原则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3.预算构成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2014年考题】根据我国《预算法》,政府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共设立( )。
A.两级预算
B.三级预算
C.四级预算
D.五级预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预算体制。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参见教材P84。
4.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
《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税种,建立相对独立的中央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的一种税收体制。
(1)我国中央地方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
目前属于中央财政支出的责任包括:国防、武警经费,外交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安排的农业支出,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责任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地方安排的农业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以及其他支出。
2016年8月16日国务院发布《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指导意见》,改革内容包括:
1)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
①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
②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
③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④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2)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
①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中央的财政事权如委托地方行使,要通过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相应经费。
②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地方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地方的财政事权如委托中央机构行使,地方政府应负担相应经费。
③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2)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目前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2012年考题】根据我国现行中央地方收入划分,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固定收入的有( )。
A.契税
B.车船税
C.消费税
D.增值税
E.印花税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预算体制。选项A、B属于地方固定收入;选项C属于中央固定收入;选项D、E属于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参建教材P87。
5.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目前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7.预算收支范围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范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8.预算编制
(2)债务管理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国内和国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保持合理的结构。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限额。
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预算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除上述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第四小节:国有资产管理
(一)国有资产及其分类
1.国有资产的概念
国有资产是指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权益的总称。包括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国家拨款、接受赠予等形成的各种财产和财产性权利,以及凭借国家权力取得资源、财产。
2.国有资产的分类
(二)国有资产管理
《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1.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及其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①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②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③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④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3)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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