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金融机构体系(重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
(一)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
1.性质和业务特点
(1)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具有财政和银行的双重属性, 投向政府需要支持的特定领域,以解决政府投资总量不足、时间错配等问题。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政府意志的体现、 财政职能的延伸、 战略支撑的手段、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策性银行的共同特征:
一是经营目标突出社会性:社会效益优先,扶植弱势。
二是业务范围的特定性: 为国家特定的战略意图和产业目标服务。
三是金融服务的优惠性:以批发业务为主, 贷款期限一般较长, 利率等贷款条件相对优惠。
四是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大多通过制度性安排, 低成本资金来源 。
五是监管政策的差异性:监管标准大都有别于商业银行, 监管主体有的是金融监管部门, 有的是财政部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六是法律保障的完备性:通常都针对政策性银行专门立法, 一般是立法先行, 甚至一行一法 。
(2)开发性金融
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在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 是经济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发性金融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方面:
①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宗旨;
②以国家信用为依托;
③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
④以中长期投融资为载体。
2.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
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两基一支” (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
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政策性贷款业务——粮棉油收购融资。
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开展业务:
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开展六大业务:
规划业务、信贷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营运业务、综合金融业务。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范围(见教材,简单了解)。
(二)商业银行
1.特性与职能
现代商业银行主要发挥着两个功能: 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是唯一能够提供“银行货币”(可用支票提取的活期存款)的组织。
2.我国的商业银行
(1)商业银行业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规定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我国的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业务要熟悉,曾有年份考过相关内容)
(2)商业银行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 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 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4)企事业单位在商业银行中开立账户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 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商业银行的设立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査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6)商业银行体系
1)大型商业银行: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经营存贷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
2)股份制商业银行
3)城市商业银行
4)农村金融机构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6)外资银行
(三)其他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货币经纪公司
6.消费金融公司
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6 年曾考不得发行债券的机构是信托公司
例题:下列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不得发行债券的是( )。
A.财务公司
B.金融租赁公司
C.汽车金融公司
D.信托公司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