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发展规划实施
一、明确实施责任主体
1.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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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领导责任和实施职责
将规划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和政府会议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工作。
3.加强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已有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4.发挥群团组织凝聚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
积极搭建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规划实施的交流平台,积极推动落实规划各项保障职工、青年、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的目标任务,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规划落实。
二、落实重点任务
1.确保主要指标顺利实现
将规划中可分解到地方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地,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规划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
2.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实施
加大对规划中重大工程项目的推进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定期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发布。
简化规划中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规划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3.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
做好规划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中央相关工作要点、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对接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创新推动规划提出的试点示范任务,及时跟踪进展、总结经验。
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
三、健全规划体系
1.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规划年度实施重点
将规划提出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
规划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规划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都要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人大审议。
2.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规划特定领域目标任务
根据规划重点领域的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各部门另行报批并印发实施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跨期限专项规划与规划的衔接工作。
3.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规划特定区域目标任务
根据规划明确的重点区域发展任务和战略部署,相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规划编制主体按年度监测评估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4.地方规划要细化落实规划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
地方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上级规划密切衔接,贯彻落实规划涉及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规划主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
5.构建空间规划体系
充分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加快完善主体功能区政策体系,落实好规划关于生态屏障建设、有效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