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营造实施氛围
1.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加强规划编制、实施、监测评估、监督考核全过程的舆论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创新和丰富宣传形式,及时报道规划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
加大规划实施国际传播力度,准确解读中国发展形势、经验与成就,广泛赢得国际社会理解和认同。
2.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服务和监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重要内容。
着力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平等交换,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3.强化规划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发展规划立法工作。
加快研究制定规划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和办法。
强化依法合规意识,加快推动薄弱环节和领域立法。
五、强化实施监测评估
1.加强动态监测分析
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变化,根据需要适时调整规划实施重点、政策举措及保障机制。
加大对困难地区、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地区和重点领域,制定工作预案,防范系统性风险滋生蔓延。
创新和改进统计工作,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和数据资源,提高规划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2.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规划跨年度滚动实施机制,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并向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年度监测评估。逐步将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监测评估范围。充分发挥规划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需要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
3.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
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报批。
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工作,完善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员会的报告机制。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都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
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全面开展第三方评估。
4.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
基于规划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需调整时,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严格规范地方总体规划调整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主要目标任务。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1.强化人大监督作用
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结果。
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鼓励人大代表跟踪监督规划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代表建议和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对规划实施的推动作用。
2.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对规划实施的民主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智库等社会力量的专业化监督作用。
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
3.加大督查力度
围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强化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
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内容,建立规划实施专项督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
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4.加强规划实施考核评价
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和惩处的重要依据。
针对各地区各部门实际,研究提出差别化、可操作的考核内容及权重。
探索将规划实施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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