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投融资体制改革
新型投融资体制: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
一、改善企业投资管理
(一)探索不再审批的管理模式
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原则上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投资行为。在一定领域、区域内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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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
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
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
建立健全“三个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清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公开、透明。
(三)优化管理流程
(1)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要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快捷备案服务,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
(2)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政府部门要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政务服务大厅实行并联核准。
(3)精简投资项目准入阶段的相关手续,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用海)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
(4)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新模式。
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
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
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二)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
(1)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
(2)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
(3)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4)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公共服务发展基金、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三)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1)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2)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3)建立覆盖各地区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4)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
(5)改进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科学论证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四)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
(2)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
(3)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政府投资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
(五)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