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投标制度
(一)基本概念
(二)法律规范
(三)政府职责及分工
( 四)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方式
1.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①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招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①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与招标公告相同。
( 五)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六)公开招标的一般程序
招标
投标
开标
评标
中标
四、工程监理制度
(一)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法规是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二)监理合同与建筑施工企业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工程监理人员及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监理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不能与被监理的单位有利害关系)。
无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四) 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及规模标准
1. 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①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2.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
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其它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5万平米以上的必须监理
5万平米以下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高层住宅以及复杂的多层住宅必须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①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②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