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法人责任制
1.1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内涵与适用范围
1.2 项目法人的设立
1.3 项目法人的组建
2.1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内涵与适用范围
■项目法人的概念可对一个项目独立的承担责、权、利的组织
■范围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国有+经营性+大中型)
■无项目法人的处罚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2.2 项目法人的设立■设立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全过程负责)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的保值增值
【注意】没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称谓
【重点难点】项目法人设立的时间要求(三个阶段)
【2008 年真题】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应在( )被批准后正式成立。
A.项目建议书 B.可行性研究报告C.开工报告 D.投资计划
【答案】B
【解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项目法人正式成立。参见教材 P73。
2.3 项目法人的组建(几种情况的要点)需设立子公司的-重新设立项目法人设分公司分厂的-原企业法人即是项目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要设立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