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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审计学章节考点:第五章(一)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0月25日 ] 【大 中 小】

  (二)详查法与抽样法

  审计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资料的规模大小和收集审计证据的范围的大小不同,又有详查法和抽样法之分。

  1、详查法。又称详细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详细的审核检查,以判断评价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点是容易查出问题,审计风险较小,审计结果比较正确。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审计成本较高。适用范围,只对有严重问题的,非彻底检查不可的专案审计,以及经济活动很少的小型企事业单位采用此法外,一般是不常采用的。

  2、抽样法。又称抽样审计,是指从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有无错误和舞弊的一种方法。

  优点是可以减少审计的工作量,降低审计成本。缺点是有较大的局限性,如果样本选择不当,就会使审计人员作出错误的结论,审计风险较大。采用这种方法时审计人员通常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使审计结论有较大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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