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的一般方法
目前我国常用的审计方法,有一般方法和技术方法。审计的一般方法是就审计工作的先后顺序和审计工作的范围或详简程度而进行划分的某种方法。前者如顺查法和逆查法;后者如详查法和抽样法。
它们对审计取证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不是审计取证的具体方法。
(一)顺查法与逆查法
审计的一般方法,按照审计工作的顺序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关系,有顺查法和逆查法之分。
1、顺查法。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即先审阅核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而后以记账凭证核对明细账、日记账和总账,最后以总账和明细除核对会计报表和进行报表分析。对审阅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应进一步分析原因,查明真相,以便判断定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缺点:优点,此法由于审查工作细致、全面、完整,不易发生疏忽、遗漏等弊病。所以,对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账目比较混乱,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单位,采用顺查法较为适宜。其缺点是工作量大,费时费力,不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2、逆查法。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的相反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即从审阅、分析会计报表着手,根据发现的问题和疑点,确定审计重点,再来审查核对有关的账册和凭证,而不必对报表中所有项目,一个一个地进行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
优点是可以节省审计的时间和人力,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降低审计成本。其缺点是采用此法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才能胜任审计工作。
在审计实务工作中,应当注意将两者结合起来运用。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可以取长补短,提高审计效果和审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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