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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中国税制章节重点:第八章 财产税制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0月24日 ] 【大 中 小】

  四、契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在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订阅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是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而订立的契约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产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4.税率:为幅度税率3%—5%

  5.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

  (3)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计税依据为所的价格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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