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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统计法规概论》重点资料:第九章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6月5日]  【

  第二节 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一)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基本要求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1)事实清楚。所谓事实清楚,是指案件结论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

  (2)证据确凿。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依据。证据确凿要求:证据必须真实,认定案件所依据的证据都要符合客观真实情况;证据必须充分,要足以把案件中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联系;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的排除。

  (3)定性准确。就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它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以案件事实为基础,以统计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处理恰当。就是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统计违法者以轻重适度、恰如其分的裁定处理。处理是否得当,主要看是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是在对案件的性质、危害程度、违法情节轻重、责任大小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所做的处理。

  (5)程序合法。就是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按照法定的方法和步骤办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既要做到实体合法,还要做到程序合法。

  (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

  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是指国家统计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先后次序和基本步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多年统计执法实践经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一般为:立案、调查、处理和结案。

  (1)立案

  立案,是指统计行政机关,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材料进行审查、分析和研究,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存在并依法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办理批准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它包括两个工作阶段:一是立案前的初步审查,二是正式立案。

  初步审查;是指统计检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涉及统计违法的线索和材料,并对其可靠性和真实程度进行审核、处理的活动。

  统计违法案件从《立案审批表》批准之日起即为正式立案,统计行政机关就要按照案件的查处程序进行查处。对已决定立案的统计违法案件,不能随意销案。如果销案,必须提出可靠的事实材料和所依据法律、法规,并说明销案的理由,报请原审批立案的机关批准。

  (2)调查

  调查,是指统计检查机构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收集证据和查获统计违法行为的活动。在这一阶段中,统计检查机构要通过调查取证工作,掌握大量证据,查清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进而查获违法责任人。调查是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着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工作。调查阶段的工作包括:调查取证;运用证据,综合分析案情,淮确定性;撰写调查报告。

  (3)处理

  处理,是指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统计检查机构在核准案件事实、审查有关证据的基础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程序包括两个环节:一是统计检查机构对调查终结案件,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二是统计行政机关对违法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4)结案

  案件经过调查,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得到完全的执行以后,案件的处理工作才能结束。结案是整个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统计检查机构必须善始善终地做好这项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好立卷、归档、备案等事项。

  (三)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线索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统计部门在日常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

  (2)上级机关或领导批办的;

  (3)有关部门要求复议或复查的;

  (4)部门、单位和个人揭发检举的。

  (四)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行为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经初步审查,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较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3)按照职责与分工规定,属于管辖范围内的。

  (五)统计违法案件的三种处理情况:

  (1)确认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证据不足,或者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即行销案。

  (2)确认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查处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并填写《统计违法行为处理意见通知书》,通知有关部门落实;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决定通知书》,通知被罚单位或人员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一些违法案件需要公开揭露、宣传的,进行通告。

  (3)确认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查处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调查人员收集证据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法收集证据。调查人员收集证据,一方面必须由法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另一方面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采用非法手段来收集证据。

  第二,全面客观收集证据。调查人员应从实际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收集与案件事实相联系的一切事物,尽可能地走访与案件有关的人员。收集证据要客观公正,既要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又要收集有利于违法当事人的,能够证明违法当事人可以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的证据,做到不偏不倚,反对偏听偏信。

  第三,及时收集证据。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抓紧时间,深入细致地迅速进行。实践证明,收集证据越及时越容易发现和取得充分、确实的证据,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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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