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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统计法规概论》重点资料:第八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7年6月5日]  【

自考《统计法规概论》重点资料:第八章

  第八章 统计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统计违法行为

  一、统计违法行为的概念、特征

  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

  统计违法行为的特征。

  (1)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

  (3)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4)统计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

  二、统计违法行的种类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们可以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将统计违法行为分成以下几类:一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二是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以及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三是调查者的统计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损害社会公共和益和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不依法使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行为以及违法进行涉外调查活动的行为。

  1、种类

  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

  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和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不依法使用国家统计调查证的行为。

  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为。

  2、有关概念

  虚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伪造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没有任何客观事实根据,“主观地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或者统计资料并服的行为。

  篡改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利用某种职务上率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并报送的行为。

  拒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对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执法检查置之不理的行为。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逾期报送统计资科放行为.

  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是指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违反统计法的规定,采用强令、授意的手段,让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伪造统计数据的行为。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行为,是指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拒绝、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是指违反统计的规定,对在统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以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予以公开、公布和非法提供的行为。

  国家机关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违反统计法的规定,未报经审查或者备案,自行制发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是指统计调查者违反国家保密法律规范和统计的规定;以统计调查的名义窃取、刺探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破坏的行为。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指统计调查的内容、目的或者后果,有损国家主权、政治安定、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有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利益的行为。

  利用统计调查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利用统计调查欺诈统计调查对象或者统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违法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行为,是指进行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在社会调查活动过程中,违反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的关系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从其危害后果来看,都会导致统计数据失实,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但从统计法的规定看,其毕竟是四种不同的统计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未通过伪造或者篡改的手段,而是由于其它原因导致统计数据失实,则其行为应认定为虚报或者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是通过伪造或者篡改的手段而导致统计数据失实,则其行为应认定为伪造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

  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并在统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拒绝报送统计资料的。

  (2)被检查单位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3)经《统计报表催报通知单》催报,仍然未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的。

  六、打击报复统计人员行为的特征。

  一般来讲,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的统计违法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又侵害了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统计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3)违法主体也是特殊主体,即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所谓“领导人”。是指上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6)情节比较轻微或者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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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