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营贸易:是指国家授予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特定贸易领域从事贸易的专营权或者特许权,取得授权的国营贸易企业在授权的特定贸易领域内从事进出口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从一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境内,或在一国境内向任何其他国家的服务消费者,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的商业存在,或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国家境内的自然人存在的服务提供。
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即指转让方将自己关于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生产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技能的系统知识跨越国境地、有偿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在法律上对外国服务业进入本国所设置的障碍。
国际追加服务贸易:是指服务是伴随商品实体出口而进行的贸易。
国际核心服务贸易:是指与有形商品的生产和贸易无关,它是作为消费者单独所购买的、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一种服务。
对外贸易秩序:是指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公平与自由竞争的秩序。
贸易壁垒调查:是贸易调查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一国就其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遭受的不公平待遇进行调查,并根据有关国内法律或缔结的条约或协定采取适当措施。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所承担的货物在国际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利益:即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合法的利害关系。
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即指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于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如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 赔。
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代位(求偿权):是指当货物损失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疏忽引起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享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委付:是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把残存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保险公司,请求取得全部保险金额。委付是被保险人的单方行为,保险公司没有必须接受委付的义务。(但委付一经接受则不能撤回。接受委付后,保险公司取得残存货物的所有权,当损失由第三者的过失引起时,同时取得向有过失的第三方代位追偿的权利。)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方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
专利权:是指某项技术的发明人,依法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审查认为其发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独自享有使用、制造和销售产品的一种独占权利。专利技术主要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又称商标专用权。
专有技术:也称技术秘密,指如何做某事的系统知识,尤其是实际技能和经验。广义上理解,专有技术是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运用于工业生产、商业、管理和财务等活动中的未受工业产权法保护的、为公众所不知悉的一切秘密知识、经验和技能,其中包括工艺流程、公式、配方、技术规范、管理和销售的技巧、经验和方法等。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是指技术出让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跨越国境地让渡给技术受让方,而由技术受让方支付费用的合同。
排他许可合同: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出让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而出让方自己仍然保留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其产品的权利。
权利用尽原则:指受特殊保护的带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批量产品,一经权利人直接或间接地授权投放某一市场,他就不能在对这批货物实施知识产权(独占权)。
地理标志: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服务:是指以提供活劳动形式满足他人某种需要并获取报酬的活动。它是由服务提供者凭借体力、智力和技能,借助一定的工具、设备和手段,在服务接受者参与下完成某种活动,以直接满足其需要的过程。
服务的过境交付:指从一成员方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不涉及人员的流动。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一国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 此对该国领土内已经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为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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