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
******************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内容:于1938年3月在武昌召开。大会通过《抗战建国纲领》,确定了抗战救国的总方针;决定改变领导体制,实行总裁制,选举蒋介石为******************总裁,建立起以蒋介石为领导核心;会议还做出召开国民参政会的会议。
国民参政会的组织方式和性质:1938年3月******************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成立的民意机关。参政员由国民政府遴选,政府对内外的方针政策应于实施前交国民参政会讨论决议,国民参政会可提出建议并向政府询问。但国民参政会的决议须经国民最高会议同意后才可实施,有特别情况国防会议主席可依命令行事。初期的国民参政会确为各党派、各阶层人士提供了一个公开发表意见的场所。也通过了一些有利于抗战的决议,推动了国家民主化的发展。后来由于******************积极************、消极抗日的政策的发展,国民参政会逐步变成了******************粉饰************统治、欺骗人民的工具。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性质、职权和特点:1937年8月11日,******************中政会通过《国防最高会议组织条例》决定撤消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设立国防最高委员会。该机构为国防最高决策机构,其主席、副主席分别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中政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党政军最高领导机关官员。国防最高委员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党政军的指挥,并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属各部、会及国民政府五院、军事委员会及所属各部、会,兼受国防最高委员会指挥。国防最高委员会长由******************总裁兼任。特点:1、集治权于一身,直接参与政府行政管理活动,这与中政会不对外发生关系不同;2、不仅有统辖一切政治、军事机关的权力,而且操有******************的最高权力,一切党的机构均受其指挥,这与中政会仅居于党政联系地位也不同。因此,它实际上抗战期间统一党政军领导的最高权力机关。蒋介石以******************总裁名义担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就成为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的独裁者。
军事委员会内部领导体制及机构的调整:1、改变领导体制;2、进一步扩大编制;3、进一步加重职权;可见,委员会在抗战期间也发展成为国民政府中地位最高权势最重的机关,它名义上直属国民政府,但实际权力远在国民政府之上。
1943年国民政府改组后中央行政体制的变化:1、扩大了国民政府主席的职权;2、提高了国民政府委员会的地位;3、增强了行政机构运作上的效率;4、也加强了蒋介石个人对行政活动的控制,便利了他个人独裁。
新县制的层级结构:县:为地方自治单位;区: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乡:以10保为原则。、保:以10甲为原则,设保办公处,设保长一人;甲:以10户为原则,设甲长一人。
推行新县制的宗旨:目的是把地方的政治、财经、教育、武装和民众统一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基层统治网,强化************独裁统治。
省行政体制的调整措施:最主要是省党部与省政府关系不清,省政府与中央政府职责不明,军人干政愈演愈烈。
调整:1、调整党部与省政府的关系;2、调整省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中央设计局的机构设置及工作程序:决策的技术系统。国防最高委员会为了有效地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于1940年设立中央设计局,,中央设计局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并由总裁遴选党政高级官员及著名专家组成审议会、预算委员会、设计委员会、政治计划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和调查统计处等机构。设计和审议的程序:每一年开始前,由中央设计局拟定施政方针,分由各主管部门拟定详细施政计划及执行此计划所需的经费之概算,然后逐级呈转与审核,由中央设计局作全盘审理与整理,形成统一的施政计划,最后,呈报国防最高委员会,发交具体部门执行,并通知党政考核委员会,以作为考核的依据。
国防最高委员会在行政决策中的地位及其决策方式:决策的权力中心:国防最高委员会。一切重大的决策均由它发出,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决策表面上是采取委员会合议制,决策源于集体,实际上更多的是委员长的个人决断。决策方式:每周开会一次,开会时,除11名常委出席外,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可由委员长指定列席会议,全体会议由委员长定期召开。国防最高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直接交有关部、会执行。
抗战期国民政府行政决策体制和程序的新变化:1、决策的权力中心——国防最高委员会;2、决策的技术系统——中央设计局;3、决策的参谋系统——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
行政三联制:是指提高行政效率,按行政运行的顺序,将一切工作过程中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每项工作在实施之前必须有实施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每项工作实施前必须有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执行中必须按计划实施,实施的结果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和嫡系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
分层负责制:1941.2实行分层负责制,即将各机关人员分成若干层级,明确规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使各级人员都明确责任,做到职责专一,功过分明便于查核。具体层次及责任如下:第一级即各机关最高长官,如五院院长,行政院各部会及直属机关最高长官,各省省长、专员、县长、市长等,主要掌握本部的决策权。第二层级的即是各级机关幕僚长,其职责主要是参与起草以及组织实施一级长官的决策。第三层级即是幕僚长以下的各司、厅、局、处、科长等,其主要职责是落实一二级长官的交办事项。第四级即文书、科员、书记员、办事员等,各按具体情况确定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