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名词区别与联系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调整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区别是:(1)在行政法 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行政主体处于受监督地位。(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公民、法入或其他组织构成对应双方主体,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与监督主体构成对应主体。(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联系主要有:(1)行政法律关系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了监督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与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可能导致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失。反之,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化也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失。(3)相对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 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其区别如下:
(1)依据要求不同。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而行政委托虽然也必须依法进行,但是有些行政事项范围内的委托无须有法律明文规定,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精神和目的即可。(2)法定的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必须以法律、法规直接授予职权方式或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行政机关授权的方式来进行,而行政委托必须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方式来进行。(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授权的结果发生职权职责转移,使被授权者获得该项职权职责,或者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或者增加和扩大了行政职权。(4)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只能是一定的组织,而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
3.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赔偿范围特定,赔偿途径是多渠道的。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如土地征用补偿,财产国有化补偿等。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在于:(1)二者引发的原因不同。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而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2)性质不同。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而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3)依据不同。行政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补偿在我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4)二者赔偿的适用范围、标准、方式也存在不同。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执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的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履行行政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 段。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都属于行政强制,带有强制性,这是他们的共同点。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但行政强制措施并不一定以当事人具有某些法定义务为前提,而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5.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代表国家独立进行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的组织。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必定是行政主体,而且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是国家专设的行使行政权的国家机关,而且自设立时起就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行政主体,因为行政机关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行政机关可以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还可以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不仅仅指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